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我院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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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我院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我院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我院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我院普通“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应届毕业生。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举办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或2019年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免试就读一所我省承担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的举办高校。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举办高校及招生计划

举办高校:举办专升本的高校为51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其中,长江大学等21所高校招收建档立卡考生,武汉纺织大学等17所高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2020年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招生专业、计划统一编制(见附件1)。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选拔,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自主确定。

三、报名

统一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1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sb.e21.cn)进行网络报名。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的1个相关本科专业。

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宣讲和报名组织工作,务必让学生了解专升本的文件精神,谨防上当受骗。不要相信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能办理所谓的专升本工作,不要向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缴纳任何费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学生赴本科院校报名及考试的往返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网络报名期间,报名平台实时公布各举办高校招生专业报考人数。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举办高校将对考生的志愿信息进行审核,志愿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正一次志愿信息。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2020年7月28日,考场设在各举办高校。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英语命题、阅卷由各举办高校共同委托一个单位承担。专业课科目由各举办高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五、录取

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1.建档立卡考生录取。①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建档立卡专项计划。举办高校根据录取规则,按建档立卡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建档立卡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①录取。各举办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②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我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举办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相关高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举办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单独录取。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接收高校负责资格审查和录取手续办理,办理时间与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

4.公示。举办高校须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工作网站或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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