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
2019-05-26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含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考生、高职单招考生,以及其他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考生(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残疾考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此外,不同类别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我省户籍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1)普通高级中等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非一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外省户籍考生。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及其他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或中职学籍,并按教学计划在我省完成三年的学习。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外国侨民。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以下简称“外国侨民”),可在我省申请报名,其报名条件同我省户籍考生。

4.少年班考生报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报名时间

2019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2018 年 11 月 14-16 日,全国统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11月18日前完成现场确认。2018 年 11 月 20 日-30日,全国统考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12月3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具体报名办法和工作要求,并指导各地实施高考报名工作。

二、考生档案

7.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8.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所有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3.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需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全省高招体检于4月25日之前完成,省招办接受考生专项复检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30日。除报名参加“五年一贯制”录取考生外,凡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高校可不予录取未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

体检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专业是否受限作出结论。

14.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5.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考务规定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16.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技能高考的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技能高考技能操作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17.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一般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18.全国统考、省级统考、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细则)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9.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长均为150分钟。

20.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五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1.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技能高考。技能高考分机械类、电气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财经类、汽车维修类、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等专业类别。“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文化综合,包括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三个部分,满分210分;“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为各专业类别基础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满分490分。具体考试组织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22.全省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招生高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3.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扩大。

六、评卷

24.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评卷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25.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有关高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3〕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办〔2012〕6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26.6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是考生高考成绩发布的唯一渠道。考生可以通过www.hbea.edu.cn,www.hbee.edu.cn和www.hbksw.com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27.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七、军事、公安、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28.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军区和省招办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年龄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考生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招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参加体检、面试,参检考生由省征兵办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招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

军事、公安、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招生办法和要求另文规定。

八、招生章程

29.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除军事、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0.高校招生章程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完成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高校应于5月底之前通过本校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九、招生计划

31.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2.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33.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后,高校增加计划一律重新公开征集志愿。

34.除少数部委属高校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

35.经国家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方可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期间,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必须经国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准,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6.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及时向省招办增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职教师资、少年班、高职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所需招生计划。

十、录取批次和志愿结构

37.招生院校划分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

38.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有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专业。

文理类:包括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需军检或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专业,部分免费师范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小语种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类:分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两个时间段录取。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其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

体育类:所有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技能高考:我省省属院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本科专业。

39.本科第一批为文理类本科,录取的院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办学实力较强、具有硕士授予权、生源较好的省属院校的本科专业。

40.本科第二批为文理类本科,录取的院校为一般公办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41.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的有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文理类包括公安、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高职高专专业。艺术类包括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体育类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类高职高专专业。技能高考包括省内高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42.在高职高专批录取的包括所有高校招收普通高考考生的文理类高职高专专业(含高职院校联办本科的高职高专专业)。

43.自主选拔、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均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44.提前批文理类(本科、高职高专)平行志愿栏均设6个院校志愿,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栏均设9个院校志愿。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中梯度志愿模块设第一、二、三院校志愿(用于填报校考院校志愿)。

十一、填报志愿

4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分两个阶段集中填报,所有考生的各类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

第一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6月25日8:00至6月28日17:00,填报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填报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文理类(含高职院校联办本科的高职高专专业)。

录取期间,根据录取进程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在各批次投档后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重新填报征集志愿。

46.省招办负责制订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规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州)、县(市、区)招办统一规划、确定本地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的地点,并负责协调填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各级招办和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中学要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场所和指导,鼓励考生到所在中学填报志愿,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条件,净化网上填报志愿环境,切实尊重和维护考生的意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场所,严禁干扰和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身份证号和密码,严禁违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47.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和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如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或泄漏,不按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和要求填报或请他人代填代改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时间截止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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