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地方
(一)专业对接产业,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对接
专业强则学院盛,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适应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根据地区经济中产业结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人才规格的需求,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学院专业结构调整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着手:其一、改造。改造传统专业,走内涵发展之路,更新改造那些知识面、适应面过窄的专业,设置弹性强、后劲足、上手快、适应面宽的专业。其二、合并。合并相近专业,体现一门进、多门出的思路。其三、创新。适应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开设新专业。通过三方面的调整和发展,高校的发展道路才能越走越宽,毕业生的职业成长道路才会越走越畅。具体的举措有二点。
(1)及时修订和调整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
派遣专业骨干教师融入行业发展,调查行业发展与人才需求,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背景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动向,在行业和企业专家的指导下,顺应企业发展方向设置专业,依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适时调整专业,从而形成学校主体专业的独特格局,主动培养企业急需的高职人才。面向区域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一般需求和对高技能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需求, 实施订单培养、企业冠名班, 培养先导产业和创业需要的高技能创新创业人才, 定向培养企业急需人才。
(2)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共建专业实训、创业基地。
建立了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并与武汉、南京、深圳等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探索深度合作与订单培养模式,争取企业、社会的多方投资,建立更完善的专业实训、就业基地。
2、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对接
毕业生就业率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院校的教学质量,体现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专业设置与毕业生就业市场之间的结合程度。一方面,学校要通过专业数据的采集、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及招生状况的分析、用人单位意见来全面审视学校的专业现状;另一方面,根据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的新要求,反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结构,形成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青年文明活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解读伟大抗疫精神和经验启示, 11月19日上午,我院党委办公室组织全院党员教职工及入党积极分子到武汉客厅观摩参观“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专题展览。
参观学习中,大家纷纷被展区内重现的各种抗疫历程所吸引,不时驻足观看,各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不惧艰险、勇于奉献的感人故事、温情瞬间;奋斗在抗“疫”和复工复产一线的平凡英雄,疫情防控中冲锋在前、无私奉献、英勇战斗的光辉形象,印刻在脑海,久久不能挥散。每一张照片,每一件实物,每一个场景,都在向疫情期间逆行的英雄们致敬,它们无一不在讲述国家的力量,人民的坚强。情景再现般的体验让大家深有感触:抗疫壮举,震古烁今,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体现了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及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自觉担当,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凝聚力和向心力,汇聚起奋进新时代的磅礴力量。
通过此次参观,全体师生了解了战“疫”见证物背后的感人故事,感受到了海河儿女不忘初心、勇担使命的抗疫精神,领会到了张伯礼院士“抗疫战犹酣,身恙保守难。肝胆相照真,割胆留决断。”的革命情怀。大家深受鼓舞,并一致表示,要学习抗疫英雄不畏艰难、甘于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服务群众的作用。
伟大抗疫精神,不仅铸就了民族精神的不朽丰碑,更吹响了民族复兴的奋进号角,让我们铭记历史,启迪未来。
这一年来,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不断实践服务社区、奉献社会的同时也一直努力配合学校把构建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作为志愿者队伍的工作重要目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让志愿者学生在活动中主动参与学习实践,在社会实践、服务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并以此来影响带动身边的人多做好事,多做奉献,同时将志愿者队伍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做好宣传评比,树立榜样,鼓励先进。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一直致力于为武汉打造“志愿者之城”、“青年之城”、“梦想之城”、“创新之城”贡献自身的力量,在未来的志愿服务的道路上,将不断开拓创新,不断丰富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内涵,提升品位,为创建更多的品牌服务项目而努力。通过走出校园、走向企业、社区和乡村,参加公益劳动、科技服务、劳动体验等社会实践,引导青年学生了解社会,增强对国家民族的自豪感,培养尊重劳动人民、尊老爱幼的思想感情和成才担当的使命感。
六、举办方履责,助推学校发展
(一)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工作有条不紊
学院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明确教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教学工作改革;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范,认真做好教学的“四个环节”,加强巡回指导;规范出卷的合理性、保密性;规范阅卷的规范性、公平性;注重统分的严肃性、准确性;控制各类资料归档的有序性、及时性;进一步加强假期前的设备设施保养、管理工作,设备设施使用台账记录归档工作,以保证实训、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了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运转。
(二)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
学院现有17个专业,招生专业都具有专业的教师队伍,同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是高校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建设应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建设应为专业建设服务。学校认真地分析了现有人才的总体结构,摸清了各门课程和专业的人才分布,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师资队伍的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本学院的师生比例、专业建设的具体需要等因素,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一方面,引进了一批教学经验较丰富的专任教师;另一方面,注重现有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升,盘活了现有人才队伍。
七、问题与展望
过去的一年,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学院针对以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加大改革创新探索前进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办学质量,在办人民满意的高职院校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但是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我院在基础设施及办学条件方面的不足逐渐凸显,实验实训设备有待更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备。
2、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师资队伍是实现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目前,我院“双师型”教师数量相对较少,教师年龄结构不太合理,必须在内涵发展上下功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稳定骨干教师队伍,造就拔尖人才,培养一批在本专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建成一支整体水平较高、充满活力的适应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3、管理制度需创新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面对教育体制的改革,我们也应该顺势而为,加快学院管理体制的改革,理清思路,激发创新活力,卯足干劲,上下同心,为学院的美好明天而奋斗!
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我们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弥补不足之处,敢为人先,追求“高”、“精”、“尖”,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和输送生产、建设、管理与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努力把我院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高职院校。
附件1(表1):学生发展
附件2(表2):办学条件
附件3(表3):教育教学
附件4(表4):科研与社会服务
附件5(表5):国际交流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表1:学生发展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8月31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1 | 毕业生人数 | 人 | 458 |
其中:就业人数 | 人 | 323 |
2 | 毕业生就业去向: | — |
|
A类:留在当地就业人数 | 人 | 267 |
B类:到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就业人数 | 人 | 45 |
C类: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服务人数 | 人 | 322 |
D类:到500强企业就业人数 | 人 | 6 |
3 | 初次就业率 | % | 71.62 |
4 | 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 | % | 78 |
5 | 月收入 | 元 | 3820.33 |
6 | 自主创业比例 | % | 0.22 |
7 | 雇主满意度 | % | 92.2 |
8 | 毕业三年职位晋升比例 | % | 48.1 |
9 | 母校满意度 | % | 92.8 |
【“学生发展”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 毕业生就业去向分为四类:
A类是毕业生留在当地(公办学校:如省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就业人数;
B类是毕业生去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就业人数(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份;东北老工业基地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个省份);
C类是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服务人数;
D类是毕业生到500强企业(指在过去5年曾经是世界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就业人数。
各高职院校根据实际分别填写以上四类,各地在本省质量年报中可汇总分析以上四类情况。
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分子为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分母为毕业生总人数,数据统计时间为当年9月30日前。已就业毕业生包括:受雇全职工作人员、受雇半职工作人员、自主创业就业人员、毕业后入伍人员、毕业后读本科人员。
4.“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指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比例,分母是本单位调查时理工农医类专业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分子是本单位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人数。
5.“月收入”指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总和。
7.“雇主满意度”指录用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单位或部门对录用本校学生的满意度评价。
8.“毕业三年职位晋升比例”指本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后有过职位晋升的比例。以2019年填写为例,分母是本校2016届毕业生数,分子是2016届毕业生中毕业三年后有过职位晋升的学生数(往后逐年向后推一届,如2020年则对应填写2017届毕业生毕业三年后有过职位晋升的比例)。此处职位晋升形式包含:工作职责的增大、管理权限的扩大、专业职称的提升及由此带来的薪资增加。
9.“母校满意度”指本校毕业生对母校表示满意的比例。
表2:办学条件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8月31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1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元/生 | 4098.66 |
2 | 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 m2/生 | 44.18 |
3 | 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 | 个/生 | 6 |
4 | 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 元 | 0 |
其中: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 | 元 | 0 |
5 |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 | 万元 | 0 |
6 | 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 人时 | 360 |
7 | 生均企业实习经费补贴 | 元 | 2600 |
其中:生均财政专项补贴 | 元 | 0 |
8 | 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 | 元 | 200 |
其中:生均财政专项补贴 | 元 | 0 |
9 | 主要办学经费来源(单选): 省级() 地市级() 行业或企业() 其他(√) |
【“办学条件”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与在校生总数之比。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科研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2.“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指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3.“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总数/在校生数。其中,工位数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填报数为准。
4.“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要求,“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是指“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中的专项经费支出。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5.“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购原值计算。
6.“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指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实践)基地(指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的基地)实习时间,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7.“生均企业实习经费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的经费(补贴给学生个人或企业),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其中,“生均财政专项补贴”是指“生均企业实习经费补贴”中的财政专项经费,如果没有单列财政专项则不填。
8.“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其中,“生均财政专项补贴”是指“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中的财政专项经费,如果没有单列财政专项则不填。
表3:教育教学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8月31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1 | 教职员工额定编制数 | 人 | 148 |
在岗教职员工总数 | 人 | 148 |
其中:专任教师总数 | 人 | 89 |
2 | 生师比 | — | 17.9 |
3 | 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 | % | 12.36 |
4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 % | 37.18 |
5 | 企业兼职教师年课时总量 | 课时 | 330 |
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 | 元 |
|
其中:财政专项补贴 | 元 |
|
6 | 教学计划内课程总数 | 门 | 202 |
其中:线上开设课程数 | 门 |
|
线上课程课均学生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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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学满意度 |
(1)思想政治课 | 调研课次 | 课次 | 一年级 | 二年级 |
满意度 | % | 89% | 88% |
(2)公共基础课(不含思想政治课) | 调研课次 | 课次 | 1 | 1 |
满意度 | % | 85% | 86% |
(3)专业课教学 | 调研课次 | 课次 | 1 | 1 |
满意度 | % | 90% | 93% |
【“教育教学”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教职员工额定编制数”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在岗教职员工总数”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编外聘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岗位人员总数(不含编外聘用的工勤人员)。“专任教师总数”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
2.“生师比”=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3.“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5.“企业兼职教师年课时总量”指企业兼职教师当年为学生授课课时总量。“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指每年度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担任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教师的课时费总金额。兼课教师费用、企业兼职教师授课以外的费用都不能统计在内。其中,“财政专项补贴”是指“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中的财政专项经费。
6.“教学计划内课程总数”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设的课程总量,按学年填报,须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其中,“线上开设课程数”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拥有数字化教学资源,通过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开展授课、答疑、讨论以及提交作业和下载课件等基本教学活动的网络课程门数,建有课程网站但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课程,不能计入线上开设课程;“线上课程课均学生数”=选择每门课程的学生累加数/线上开设课程数。
7.“思想政治课教学满意度”指学生对于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的教材、教师、教学等方面表示满意的比例。“公共基础课教学满意度”指学生对于学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不含思想政治课)表示满意的比例。“专业课教学满意度”指学生对于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表示满意的比例。若开展了多次满意度调研,则填写满意度的平均值。
表4:科研与社会服务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8月31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备注 |
|
1 | 技术服务到款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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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 | 万元 |
| 提供产生经济效益的企业出具的证明,并盖财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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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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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交易到款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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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学历培训服务 | 人日 | 2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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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 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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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 | 人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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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培训服务 | 人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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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服务人员培训服务 | 人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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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培训到款额 | 万元 | 165.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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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及社会服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技术服务到款额”指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指学校为上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2.“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指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3.“技术交易到款额”指政府或企业通过技术市场购买院校的专利和技术成果、购买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等支付到账的费用。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4.“非学历培训服务”是指学校为社会进行的各类非学历性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其中,“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是指学校针对具体技术技能开展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是指学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退役军人培训服务”是指学校开展退役军人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基层社会服务人员培训服务”是指开展家政服务、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基层社会服务人员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各高职院校根据实际分别填写以上四类培训规模,总和不受“非学历培训服务”人日总量约束。“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指为社会进行的非学历性培训已到账的收入。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表5:国际交流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8月31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备注 |
1 | 国(境)外人员培训量 | 人日 |
| —— |
2 | 专任教师赴国(境)外指导和开展培训时间 | 人日 |
|
|
3 | 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专业教学标准数 | 个 |
| 填报格式:开发××标准被××、××采用(该标准须被2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同行所采用);须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 |
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课程标准数 | 个 |
|
4 | 国(境)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 | 项 |
| 填报格式:××(姓名)在××(大赛名),获××奖;须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 |
5 | 国(境)外办学点数量 | 个 | (该栏填写2020年新设立的办学点数) | 填报格式:××年,在××(国家或地区全称),设立××(办学点全称);须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 |
【“国际交流”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国(境)外人员培训量”指学校对国(境)外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
2.“专任教师赴国(境)外指导和开展培训时间”指学校专任教师到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培训人员、技术服务和研发的时间。
3.“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数”指学校主持或参与开发与本校重点专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并得到国(境)外2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同行采用的数量。须在备注中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
4.“国(境)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指学校师生在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国(境)外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总个数,包括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技能大赛上所获奖项。须在备注中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
5.“国(境)外办学点数量”指学校在国(境)外设立的实体办学机构的总个数。须在备注中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