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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职业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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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武汉科技职业学院第九届主席团。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二、经校团委原则同意,武汉科技职业学院第九届主席团由4名成员组成,候选人4名。
       三、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名额为应选人数。
       四、大会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五、出席本届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者另选代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边上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另选的可在空栏上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方格内画“○”。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画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投票时要按大会安排的顺序及所指定的票箱依次进行。
       八、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通过,选出监票小组,已提名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小组成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十、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然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附:主席团参选人资格

      (1)参选人至少有一学年以上团学工作经验,对本院学生工作有一定熟悉度,并对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感、民主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2)参选人需具备较强的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管理组织水平,能形成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参选人综合成绩要达到优秀,且成绩无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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